從疫情看第四權

從疫情看第四權

文╱管中祥

「新冠肺炎」病例及死亡人數持續增加,世界各國莫不嚴陣以對,在台灣,雖然政府介入管制市場,讓口罩、酒精的搶購不致擴大,但依舊人心惶惶。

社會越不穩定 民眾越依賴媒體

混亂的社會成了假消息溫床,人們總是想緊抓著能讓自己心安的資訊解決焦慮,就如同傳播學中的「媒介系統依賴理論(Media-system dependency)」所指出的,當社會越不穩定、變化越複雜,民眾心中的不確定感會越強,對媒介的依賴也就越深。

傳播正確消習 政府及媒體有責

基此,如何在混亂的社會中提供正確的訊息以安定人心,就顯得格外重要。除了民眾莫驚、莫慌、莫害怕,不要輕信來源不明、沒有公信力的資訊與偏方,同時,政府及媒體也要進一步地協助正確消息的擴散。

這陣子不論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你都會看到或聽到「中央政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舉辦的記者會報導或直播,衛福部長陳時中及相關防疫官員,不只在災難現場,也辛苦地在螢幕前告訴國人最新的疫情及因應措施,提供最即時的資訊讓民眾能夠安心因應。你也會發現,每個整點在不同頻道都會有醫生告訴大眾防護方法及洗手要訣,第四台的跑馬燈也不斷的播出防疫資訊。

遇有天災事故 可徵用媒體宣傳

事實上,這不是媒體製作的廣告,也未必是媒體主動提供的政策宣傳,而是政府依據法令強制徵收或徵用媒體時段播出的宣導資訊,例如,廣電法第7條便明文規定「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台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而在剛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紓困條例)》中,第10條更進一步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者,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視其受影響情形,放寬一定期間廣告時間。」

當天災、人禍危及社會穩定,甚至影響國家安全時,大多數的國家基於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都會制定相關法例,要求媒體配合政府提供正確資訊,讓民眾得以防範因應、撫慰民心,防止災難擴散。除此之外,政府也會制定法律防止假訊息,避免錯誤訊息流傳,造成社會更大傷害,例如,在「紓困條例」第14條就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也有假借防災 趁機擴大公權力

災難發生、疫情蔓延,除了防災,如何建立良好的公共傳播系統,讓民眾心安、讓社會穩定,是能否讓國人平安渡過災難的重要關鍵。雖然如此,有些威權國家也會假借防災之名,打擊「謠言」,隱匿真實消息,甚至侵犯人權,趁機擴大政府權力。

因此,媒體面對災難、疫情,除了需要更加自律,謹慎處理每個消息,協助正確資訊傳播,降低社會恐慌。也必須同時謹記,並不是所有政府提供的資訊都要照單全收,盲目地相信政府,相反的,更要透過專業檢視政府提供資訊的正確與合理性,監督政府施為,防此政府濫權,發揮應有的第四權功能。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5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