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寫作教室/文化挪用、賞識與消費

聯合報寫作教室/文化挪用、賞識與消費

本報訊

在寫作審題時,有可能因知識範圍不夠廣,或是受限於特定觀點;使得理解題目時受阻,尋不著切入點,加上分析內容棘手,導致無法提出自身的獨特見解。因此,將針對同學可能遭遇的文化議題,來替各位解惑。

本周主題將討論:【文化挪用、賞識與消費】。先來看下列兩例:

今年8月,英國歌后愛黛兒在Instagram上發布照片。其中她身穿牙買加國旗比基尼,將髮型編成非洲班圖結,還有巴西風的黃色羽毛頭飾,以此紀念「諾丁丘嘉年華」。不過,這舉動引起批評聲浪,認為她拼貼了不同文化脈絡下的「黑人符號 」。

而在2013年,台灣外交部辦理國際大使交流活動,其中與會學生為彰顯台灣的多元文化,而身穿原住民服飾向外國嘉賓展演。但也因此遭受抨擊,指稱學生濫用原住民文化,如學生穿阿美族綁腿,綁腿內搭配黑絲襪;有些學生以鄒族頭飾混合阿美族服裝;還有學生戴上印地安人的羽毛頭飾、或身穿中國少數民族的服裝。同學可能疑惑:「他們所做的事情有什麼問題?為什麼會被罵?不過是借用一下而已。」不,問題可大了!這涉及到不尊重他族文化,以及其權益:

(一)文化挪用,未尊重少數族裔,在失去文化脈絡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他們的文化符號、圖騰與儀式。如混搭不同族群的服飾,甚至身穿甲族群的傳統服飾跳乙族群的儀式。

(二)文化消費,同樣是未經許可,將原住民的儀式與音樂改編為歌舞、節目表演;以及隨意擷取原住民的象徵物、圖騰,再製於文創商品上,這更違反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由上述詞彙概念可知,這些乍看是無傷大雅的事情,其實是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在面對陌生文化時,賞識的方法要如同孔子入太廟每事問;試著去理解每個符號、圖騰、儀式背後的意義,避免只是享受異族情調,和去除脈絡後的挪用與模仿。

希望同學在未來遇到相關的議題時,能夠運用「文化挪用、文化賞識與消費」的概念,作為分析以及立論的基礎。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6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