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汙名化

再談汙名化

文/管中祥

媒體對於少數群體的汙名化報導,往往反應出區隔「我群」與「他者」、「正常」與「特殊(異常)」的社會價值,特別當少數群體的形象出現在社會新聞時,汙名化的情形更為嚴重。例如,我們會在新聞中看到「同志殺人」或「又是精神疾病惹禍」的標題,但實際上,異性戀也會發生凶殺案,所謂的「正常人」也滿常惹禍,但,為什麼看不到「異性戀殺人」、「又是『正常人』惹禍」的標題呢?

記者一天通常得處理多條新聞,很難深入了解每一個個案,因而大量依賴消息來源作為採訪內容。社會新聞的主要消息來源通常就是警政人員。由於這類社會角色具權威性,並掌握資訊,平常也是記者採訪的對象,有一定的熟悉度,往往成為社會新聞的主要發言者。相反的,精障者或者其他弱勢的「加害者」,此時大多被隔離無法受訪,我們也無從了解事件真正的原因及背後的因素,一但某類受訪者「失語」,常出現在媒體的消息來源就成了界定我們認識議題及世界的重要關鍵。

不過,這不單是媒體生產流程的問題,與弱勢者有不同程度接觸經驗的記者,也會對弱勢者有不同的理解與呈現。

●個人文化價值 影響新聞判斷

我曾經作過研究,分析媒體報導精障者為什麼大多是偏向汙名化,除了發現上述的消息來源因素外,大部分的記者並沒有和精神障礙有較深的接觸,對他們的認識大多是在採訪現場,或者來自於傳統文化與主流媒體所建構的印象,這些負面的印象自然反應在報導之中。相反的,親友之中有精障者,或者與精神障礙接觸較深的新聞工作者,對於精障者行為背後的原因則有更多理解,較不會將其和疾病直接連結,報導上也較能理解精障者的處境,用字遣辭亦為謹慎。

雖然,新聞的選擇與產製通常強調客觀與專業的判斷,然而許多時候,新聞價值的選擇與立場有時會受到社會傳統價值的無形影響。換句話說,除了新聞產製流程、專業主義外,記者個人及其所屬社會的文化價值都可能影響新聞的判斷。

●缺乏多元經驗 容易維護主流

從新聞從業者的背景來看,他們通常是社會的中產階層,較重視社會的穩定秩序,未必能體認到弱勢者的處境,或與其有共同經驗,也因此,較難從弱勢者的位置理解問題,無形中也成為主流價值的維護、傳遞與複製者。尤其當媒體工作者缺乏多元文化的經驗,或者沒有較好的勞動條件深入分析問題背後成因時,便容易快速地複製社會的主流觀點,再次建構弱勢群體的負面印象。

●時時反省⋯是否被傳統制約

媒體的再現與複製往往延續或強化了社會的刻板印象,換句話說,汙名與歧視的問題並不單是媒體的問題,而與社會的深層文化習習相關。有志投身新聞工作的人,除了期待新聞機構提供較好的勞動條件讓記者有更好的發揮,如何強化自己的多元經驗,貼近被汙名的群體,恐怕也是不能忽略的重要工作。作為閱聽人也得時時反省,我們是不是被傳統文化限制了自己的視界與觀點?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49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