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寫作教室/列舉實例當論據

聯合報寫作教室/列舉實例當論據

聯合報寫作教室講師 宋奇勳老師/撰寫

今年五月底,北市交通局與網紅cheap合作發生衝突,一句「機車應依規定禮讓汽車」,再次引發大眾對該實施「車向(速)分流」還是「車種分流」的激辯。若國中生要為此撰文議論,在表明反對「車種分流」論點,並提出「危險」的理由之後,便應列舉論據使理由可信。所謂證據,指的就是支持論點的「事實」,警察辦案、學者考古時,這個「事實」可能是一張發票、一樣文物;議論說理時,這個「事實」則通常是一個列舉的例子。常見的例子包括:史例、事例、己例、設例,而在「車種分流太危險」的理由之下,不同類型的可能例子見表一。

列舉論據時,應盡量忠於事實,避免於描述時,做不必要的聳動、誇大修飾。另外,論據的選用同樣必須多加留心,若能列舉不同類型、事件的例子,的確能使內容更豐富,更有利於推論「普遍性」的共同點;但是,仍必須注意例子是否為罕見的極端情形,否則將難以說服讀者。

找到數個具普遍性的合適論據,就像準備好烹調的食材,可以進入分析、說明邏輯的下一步──「論證」囉!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6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