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審

網路公審

文╱管中祥

藝人羅志祥的分手事件引起社會譁然,批評聲浪排山倒海,不過,精神科醫師鄧惠文卻「逆風發文」表示:「訴諸網路公審的情愛報復,不該被津津樂道」,但此番言論遭到網友「出征」,反被起底,暫時關閉臉書,而歌手田馥甄則轉發鄧惠文的發文並表示認同,也被網友罵翻,田馥甄最後只好發文道歉。

羅志祥的行為固然可議,但鄧醫師對於網友不要進行網路公審的提醒卻是資訊社會必要的素養,特別是人人皆是媒體的時代。

社會對大眾媒體的報導也有類似的期待,例如,在一般新聞倫理,甚至相關法規中也會限制「媒體審判」。

怕帶動風向 法規限制媒體審判

「媒體審判」指的是在司法事件進行審查時,媒體的報導有意或無意,明示或暗示當事人是否有罪。為什麼不該進行媒體審判?一方面是因為媒體有極大的影響力、會帶風向,擔心一但司法裁定的結果未能符合民眾期待,可能會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另一方面,媒體不是法官,若是在報導中錯誤指控或指涉,會影響社會對當事人的評價,甚至造成其生活困擾。

網路時代,會進行審判的不只是主流媒體,廣大的網路鄉民也可能參與其中,與主流媒體共同帶起更大的社會風向,對當事人形成更大的生活壓力。

兩年多前曾爆發「南港小模命案」,一開始媒體便在有限的證據及涉案者自白下,未審先判,咬定死者閨蜜梁女涉案,並封上「蛇蠍女」、「冷血閨蜜」等污名化標籤。網友在媒體的引導下,信以為真,三萬多則留言湧進梁女的臉書進行公審,但沒多久梁女獲釋,短短半小時內,網友自行刪除了兩萬多則留言,最後雖然證明梁女無罪,並獲兩萬元刑事補償,但卻已造成名譽傷害。

三人能成虎 有圖片未必有真相

「三人成虎」、「人言可畏」,許多時候大眾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一不小心就會把黑的說成白的,在網路時代尤其嚴重。

我們以為看到影像就是看到真實,但有圖未必有真相,有時那只是斷章取義、缺乏前因後果的畫面,例如,在某段影片中呈現了博愛座讓不讓座的爭執,我們很容易譴責在影像中動手打人的一方,但說不定你看到的「攻擊者」是因為在被連續攻擊下採取的正當防衛,然而,我們卻常常自以為正義地責罵對方,對他進行審判,甚至肉蒐和懲罰,以為實現了正義,但可能傷及無辜。

點閱或轉發 都會擴大錯誤訊息

不過,網路公審不一定是你真的對當事人作了什麼「審判」,許多時候,我們只是出於好奇或關心,便點閱、轉發、分享某些資訊,雖然不是故意,但卻也不曾想過所傳遞的資訊會對當事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或傷害,習慣性順著風向、跟著權威,點擊滑鼠、滑動手機,不經意擴大了某些人錯誤訊息與負面評價。

這其實是典型的「群眾行為」,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Gustave Le Bon)就曾指出,「群眾」是臨時性組成的群體,沒有組織,也未必有特定的領導者,但卻極易受到情緒感染而採取了某種集體行為。不論是人群聚集,或隱身網路,很容易形成「去個人化」的假象,讓人們的行為更為大膽,甚至忽略了該有的社會責任或法律制裁。

別自認正義 小心公審惹上官司

事實上,網路公審不僅可能誤傷他人、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且不論我們是無心或是故意參與「公審」也可能因此惹上官司。面對我們認為的不義之事,除了要小心判斷、了解緣由,更要提醒自己千萬不要輕率地為了實踐鄉民正義,而成為共犯結構的一部分。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57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