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的分際

言論自由的分際

文╱管中祥

最近幾年,全球掀起「假消息風暴」,造成各地社會不安,世界各國紛紛訂定法規試圖解決亂象,但卻同時引起言論自由、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之間的爭議。

台大教授蘇宏達2018年在臉書上批評政府故宮政策,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為由移送,不過,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表示,政府的故宮政策攸關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蘇教授的言論為個人意見表達與合理評論,是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並難以認定影響公共安寧,所以裁定不罰。

類似的事件並不是第一次發生,再次突顯了言論自由、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爭議。

散布不存在的事實

謠言的確可怕,在許多國家並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但謠言也不是網路時代才有的現象,小時候聽過的「曾參殺人」就是典型的謠言,是現在所謂的「假消息」。

「謠言」或「假消息」指的是人們傳布不存在的「事實」,例如,曾參並沒有殺人,但卻有人陳述了曾參殺人這件不存在的虛假「事實」,讓原本十分相信他的母親,動搖了對孩子的信任,丟下織布的工作,慌張地翻牆逃走。

在曾參的年代,媒體並不發達,謠言的散布只能口耳相傳,速度較慢,影響較小,但到網路世代,任何訊息都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傳遍各地,再加上各式各樣的修圖與擬真技術,以及聲光影的效果,會讓「虛假事實」彷彿真實發生。

潛在影響社會秩序

無論謠言是出於善意、惡意或是無心,仍是未經查證的訊息,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具有潛在影響。換句話說,謠言會降低社會信任,引發社會不安,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謠言定義過於空泛,既無法判定是否出於惡意,也難以確認是否造成社會危害,反而容易造成爭議。若只因警方或調查局主觀認定就將其移送,更會引起「寒蟬效應」,傷害言論自由,甚至成了特定人士打擊異己的工具,對民主政治將是負面影響。

我國憲法第11條明確指出「人民有言論、講學與出版之自由。」換句話說,人民的意見表達、對政府的批評必須受到法律保障,這是言論自由的真諦,而社會中的不同主張與論辯,更是社會進步與民主政治的基礎。

批評應有事實基礎

不過,這不表示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想批評什麼就可以隨意批評,例如,歧視性言論,或者會引起社會恐慌、憑空捏造「事實」的謠言就會受到限制,而能讓社會進步的公共討論與評論,大多不會是情緒反應的酸言酸語,而是有憑有據的事實論證,因為,有建設性的批評都應該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分享前最好先想想

當然,並不是所有公民都願意或有能力批評政府或參與公共討論,但卻能輕易轉發網路上的消息或評論,然而,在分享每一則訊息前都得花點時間思考,每一個分享的動作都得格外謹慎。

不確定應該先查證

在曾參的年代或許查證不易,我們很容易就像他媽媽聽信假消息,但網路時代,我們有更多的管道可以查證,例如,先到查核事實網站確認我們看到的訊息真假,或者走出同溫層也會聽到和你不同觀點的意見。轉發查證過的訊息是比較保險的作法,當然,如果你真的無法確認,至少可以時時提醒自己不要輕易分享,不要以訛傳訛,以免不知不覺中成了謠言擴散者。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54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