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寫作教室/組織邏輯寫論證

聯合報寫作教室/組織邏輯寫論證

聯合報寫作教室講師 宋奇勳老師╱撰寫

今年6月,行政院回函北市政府,難以認定敬老金條例牴觸憲法、地方制度法及財政紀律法後,北市議會立即要求市府須編重陽敬老金預算。同時,隨著縣市首長選戰白熱化,候選人亦對重陽敬老金提出各自的觀點。假若國中生以「重陽敬老金應排富發放」為論點,該如何論證其合理?

論證,指的是運用論據,證明論點正確的說理過程,絕非單純將各種例子陳列讀者眼前,任其自行意會其中邏輯。
常見論證方式包括:

①舉例論證:呈現例子並提取其中能證明論點合理的關鍵,寫下推導思路。

②引用論證:引用偉人或權威的名言、意見,增添論證的說服力。

③對比論證:對比呈現事實的正反兩面,使論點相較下更合宜。

④比喻論證:運用具體、通俗的事物加以比喻,使抽象探討更易被理解。

就「敬老金排富發放」而言,若整合上述各種方式,我們可這麼論證:

「首先,敬老金排富發放,得以減輕財政負擔,避免排擠其他社福(分論點)。以彰化縣為例,縣長王惠美上任後,設下敬老金排富門檻,使總支出由前朝的7億多元降為2億多元;反之若不調整,根據該縣社會處長王蘭心表示,將持續排擠身心障礙、兒少、中低收入等補助額度,到了2022年更推估將支出9億多元,使縣庫負擔更重(對比論證)。在地方政府沒有額外財源的情況下,社福總預算就像一塊大餅,不同社福需求共食,若敬老金因未排富而吃得更多,那麼其他需求勢必就得勒緊褲帶(比喻論證)。

其次,敬老金排富發放,才是理想的社福原則(分論點)。衛福部於2019年將非法定現金給付是否具備『排富門檻』納入績效考核,可見企圖引導地方政府不再任意普發現金福利的意圖與理想,而重陽敬老金正屬於其中一項(舉例論證)。老子《道德經》有言:『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這其中的『補不足』便是社會福利政策的目標──協助人民度過緊急危難,維持基本生活,而非低收戶的老人既然並無『不足』,那又何嘗需要『補』呢(引用論證)?」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6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