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寫作教室講師 許格佳老師/撰寫
「老師,作文一定要寫真的嗎?」這是在每個新接的班級裡,一定會有學生提出的疑問,而我面對這個問題,一向給予否定的答案。事實上,作文怎麼能避免虛構呢?學生們日復一日徘徊於校園與補習班的日常,要如何在傳統習俗裡看見?而成長於充棟書堆之中,立志為學的同學,又要如何才會突然想開一家店?對這些學生來說,沒有「真的」可寫,所以,只好開口詢問,是否能用「創作」的了。
只是,「創作」並不等於「寫假的」,俗話說「七分真、三分假」,把握好虛實相參的原則,才能「作」得像真的。一般來說,在寫作一篇文章時,首先情感必須是真實的,比如對於家庭的歸屬感或對社會和自然的關懷等,再來,事件也必須是真實的,比如過節時拜訪親戚或進行打掃工作等,只要依據題意,將適當的情感與事件搭配,再循著環境氛圍編排出相應的對話、行為以及人物表情,就能呈現出情真意切的文章來。
舉前述會考題目〈在這樣的傳統習俗裡,我看見……〉為例,對家庭感到「歸屬」,是內在的真情實感,而「拜訪親戚」的經歷,則是個人的親身體驗,即便實際會面時我們沒有感觸,但仍可以將兩者聯繫在一起,然後編寫出慈祥的微笑、擁擠的圓桌和溫暖的問候等家人間的互動,抒發過節的意義就在於這親人間的連結與歸屬。同理,今年的題目〈多做多得〉,也能以一樣的方式進行創作,只要將「對社會的關懷」與「打掃工作」聯繫起來,寫下刷洗地板、擦拭窗戶和清掃落葉等自己為校園所做的奉獻,以及由此而來的充實感,便能完成不錯的作品。
其實,文字的描述,本身就是一種對現實的再創作,當我們把經歷和情感書寫在紙上時,務求真實固然很好,但若我們的寫作目的並非報導,而是抒情,那麼對一些無傷大雅的情節進行改寫增色,也相當不錯。維納斯正是美得不現實,才令人神往,桃花源也是如此虛幻,才顯得完美;如果虛構的烘托更能呈現你真摯的情意,那就放手去「作」吧!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6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