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擬延長日照、帶動銷售 台灣也曾實施
文/陳韻涵輯
新聞故事:歐美多國近期依慣例調整日光節約時間,歐盟多數國家上月25日將時鐘撥慢1小時,美國則將在11月1日結束夏令,恢復標準時間;美國眾院今年7月通過「陽光保護法案」,主張全年維持夏令時間,若法案後續獲參院通過並生效,美國將不必每年兩度調整時鐘。
歐盟多數國家每年3月最後一個星期日開始實施夏令時間,將時鐘撥快1小時;10月最後一個星期日結束夏令時間,將時鐘撥慢1小時,恢復標準時間。美國則於每年3月第二個星期日開始夏令時間,將時鐘撥快1小時;11月第一個星期日結束夏令時間,將時鐘撥慢1小時,恢復標準時間。
夏令時間的概念,是將春夏時鐘提前1小時,讓民眾在傍晚擁有較長的日照時間,最初主要是為了節約能源及提升工作效率。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1916年4月率先實施夏令時間,希望減少能源消耗,其他國家跟進採行。
美國推動永久夏令時間的支持者認為,固定時間制度可減少每年兩度調整時鐘帶來的不便,也能延長傍晚的日照時間,帶動零售、觀光及休閒活動。但反對者擔心,若冬季仍維持夏令時間,部分地區的日出時間可能延後,學生上學及民眾通勤時,可能需要在天色昏暗的環境中出門,增加交通安全疑慮。
歐洲也討論過是否取消每年兩度調整時鐘的制度,支持者認為,全年採用固定時間有助於減少生活作息受到的干擾,但各國對於應全年採用夏令時間或維持標準時間,迄今仍缺乏共識。
台灣曾在民國34年至69年實施夏令時間,以達節約能源的目標。當時的台灣以農業社會為主,這種作法被認為有助調整生活作息、減少夜間照明。但隨著生活型態改變,加上實施效益及作息調整等問題受到討論,台灣後來停止實施夏令時間,改為全年採用同一標準時間。
美國醫學會和美國睡眠醫學會等組織長期呼籲全年實施標準時間,主張此時制更符合太陽運行規律,也更契合人體的生理時鐘。早晨光線充足、夜間光線較少,實施標準時間能讓人更容易準時起床並維持健康的睡眠模式。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89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