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提法 數位保護分齡

歐盟擬提法 數位保護分齡

幾歲該以何種方式接觸 歐盟擬提法案

文/陳韻涵輯

新聞故事:歐盟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17日提出「歐盟兒童法案」(EU Kids Act),計畫建立未成年人分齡數位保護制度,核心措施包括將「數位成年年齡」定為15歲,禁止13歲以下兒童使用社群媒體,要求科技平台替未成年人設計安全帳號與演算法,希望降低社群媒體、人工智慧(AI)聊天機器人及線上服務對兒少心理健康造成的風險。

歐洲新聞報導,范德賴恩在年度演說表示,「我們的孩子正在接觸有史以來最精密的一些科技,而這些科技當初並不是以兒童福祉與發展為出發點所創造。」

她指出,新法將「在數位世界畫下明確界線,就像我們每天在現實世界所做的一樣」,強調當今亟需解決的問題不只是兒童能否接觸社群媒體,而是應該幾歲的時候以何種方式接觸。

根據「歐盟兒童法案」提案,13歲以下不得使用社群媒體,13歲至14歲只能使用由家長建立與監督的限制型「入門帳號」,每日使用時間上限1小時;15歲至18歲可使用個人帳號,但平台必須提供符合未成年人需求的安全設計。這項法案的適用範圍囊括社群媒體、線上遊戲、AI陪伴工具,以及供未成年人使用的聊天機器人。

新法要求平台預設將未成年帳號設為私人、關閉定位與陌生人私訊,並提供家長控管、封鎖及靜音功能,同時禁止無限捲動、自動播放、成癮性獎勵機制、演算法輪廓推薦及誘導互動等設計,AI陪伴工具與聊天機器人也須預設關閉。歐盟執委會提出「反轉舉證責任」,要求平台主動證明產品對未成年人安全,而非由政府證明其危害。

歐盟指出,近60%的歐洲青少年曾因數位平台出現情緒或心理困擾,年輕人平均每天使用螢幕4小時至6小時,長時間沉浸於不斷滑動的資訊流,與睡眠不足、焦慮、注意力下降及自我傷害等問題有關。

「歐盟兒童法案」仍須經歐洲議會與代表27個會員國的歐盟理事會協商審議,待雙方通過相同版本後,才會正式成為歐盟法律。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89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