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寫作教室講師 吳俊霖/撰寫
面對情意題,許多同學常有兩個迷思:一是「我沒有特別的經驗」,二是「我寫不出感動人心的情感」。然而,寫作不是比誰的人生比較戲劇化,而是比誰更能把普通的經驗寫出「真切感」與「深刻的意義」。即便是普通的經驗與素材,有畫面感、情景能交融、情意深刻,也都能夠輕易打動讀者。
要達成這兩點,文章是否能呈現出畫面感便十分重要,有具體的畫面,才能順利地帶領讀者進入故事之中。是故不要泛泛而談「母親很辛苦」,而應該要用具體的畫面呈顯出母親有「多麼」辛苦(程度),如「冬夜,母親在昏黃的燈光下揉著發紅的雙手」、「只見她疲累地癱坐在沙發上揉著太陽穴。」透過動作、或者情境的摹寫來帶出我們所欲表現的情狀。
再者,一篇好的情意文章能打動人,在於其情感上的變化,是以不應該只是說「我很難過」、「我很快樂」。而是應該表現出在這個經驗中自己是「如何」從困惑到理解、從害怕到勇敢、從抗拒到接受、從憤怒到釋懷的;技術面上,在轉折段可利用某個突然出現的人、事、物作為轉折契機(引發反省或思考的關鍵時刻),並搭配對比、獨白、細節與動作等手法,帶出經驗前後的心理波動。
最後,應將個人的抒情提升到與大主題作連結(成長、理解、生命),提升全文立意。例如寫「與祖母相處的記憶」,優秀的寫法是選擇一個關鍵時刻(最後一次見面、某次對話、某個細節),透過情緒層次的漸次鋪陳與轉折深化,最終連結到「時間」、「陪伴」或「傳承」等大主題上,談自己在該經驗中的反省、體悟和成長,乃甚至是書寫領悟之後後所做出來的行為改變。
其實,生活就是最好的素材庫。關鍵不在經歷多特別,而在我們如何觀察、感受、思考與理解那些生命一瞬之間的閃光。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85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