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蕙欣
●看數字/90%意外都人為因素 交安教育可減損傷
每個生命都是珍貴的存在,應該好好保護與珍視。「事故傷害」這個名詞的出現是因為研究發現,約90%的「意外」都是人為因素造成,既是人為因素就代表大部分可以預防,稱為「意外傷害」恐不妥適,經多方推敲與討論後才改名為「事故傷害」,從命名的轉換可以了解,我們對於事故傷害的理解,隨著時代演進逐漸進化,也避免因「意外」而錯以為事件發生是意料之外。
像是運輸/交通事故、溺水、火災、毒物、跌落等都是事故傷害的分屬類型,在青少年的死因中,交通事故占所有事故傷害的首位,目前台灣道路交通事故的件數是逐年攀升,代表民眾在這部分的認知與實踐力並未提升,安全教育是預防事故傷害最有效的方式,若能重視交通安全的教育,就可以減低生命品質的損傷,或是挽救更多寶貴的生命。
●看原因/理性判斷還不成熟 可能衝動導致危機
為何青少年的交通事故比例如此高?與學生的用路型態有滿大的關係。除了日常的家長接送之外,學生們最常見的就是以行人與自行車用路人的角色出現,在沒有足夠防護下,的確在交通情境中較顯弱勢,這也是傷害容易發生的原因。
另外,青春期的身心發展也與交通事故息息相關。青少年時期,負責思考的前額葉未發展完全,面對情境判斷有可能會讓情緒先行而影響後續的行動,就會導致相對應的危機。例如:遲到了很緊張、與同學爭吵後在路上魂不守舍、一時興起與同學在路上競速、騎快車以追求更多的刺激感、被父母罵所以很生氣在路上暴衝……,以上都是情緒可能引發交通情境中不利的行為,也會增加同時空所有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情境題:
曉薇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輛從對向超車的汽車,撞上了同校的一位騎自行車趕去補習的男同學,這位男同學摔落在地,物品散落一地,還好有佩戴安全帽,且意識清醒,四肢有擦傷,如果你是曉薇,會建議這位男同學如何處理?並請你思考原因。
方法一:既然沒有太大的問題,以和為貴,私下和解了事就好。
方法二:打電話給學校師長協助處理。
方法三:撥打110請警察單位前來協助。
方法三應該是最佳與最直接的做法,任何的交通事故都需要經過確實的鑑定程序,才能確認責任分屬與比重,而在健康評估的部分也須經過醫療院所的檢查,才能真正的確認是否安然無恙。
●交通事故處置步驟
①畫:指的是畫出事故現場圖。這一步驟的目的是記錄事故發生的地點、車輛的位置、碰撞的角度、路況和其他重要的環境因素。可以使用手機拍照或手繪草圖。
②撥:撥打電話報警或求助。如果事故中有人受傷,應立即撥打110報警,或撥打119呼叫緊急救護車。在報告事故時,應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有人受傷。
③放:放置警示標誌。在事故發生地點放置警示標誌,如反光錐或三角警示牌,以警告來往的車輛注意避讓。這樣可以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④移:移動車輛。如果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嚴重受傷,且車輛可以移動,應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帶,以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⑤等:等待警察或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在這期間,應保護好現場,不要破壞或改變事故現場,並準備好相關的證件和資料,等待相關人員到場進行調查和處理。
●守則1/交通設施 仔細觀察 熟悉路權 遵守法規
同學們是否曾經觀察過學校周邊的所有標誌、號誌、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拿掉其中一些配置會產生什麼狀況?為什麼這些設施必要存在呢?
其實事故之發生主要來自「不知」與「不遵守」,交通的標號是為了建構所有用路人使用道路之遊戲規則,這些設施排除了用路人動線間的大部分衝突,化解了潛在的碰撞危機。人們常常重自身權利,而輕所需擔負的責任與義務,在交通情境之中,我們都是用路人,了解自身權利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是行車安全的最大保障。
●守則2/我看得見你 你看得見我
交通事故之發生,常常起因於彼此未看清楚,在芬蘭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幼稚園孩童校外參訪時,都會穿著像工務人員用的反光背心,主要目的是讓身材嬌小的幼童們能夠清楚地被看見。這是一種很好的互利機制,但是國中小學生大多的用路型態是行人與自行車,如何讓自己在交通環境中能被看見?以下提供幾個好方法。
●守則3/謹守安全空間 沒把握不要做
人與人有所謂的「個體距離」,交通中也有「安全空間(Safety margin)觀念」。當對向的車輛不斷迎面而來,我到底該不該過馬路呢?什麼時候才能過馬路呢?
假設有一個情境狀況:七年級阿金穿越道路時,感覺好像快要紅燈了,再三地猶豫後看到黃燈仍然衝過,結果轉為紅燈時就被車撞了,問題出在哪裡?
其實阿金不是沒有思考,只是做錯了決定,他會出現猶豫,就是沒有絕對安全通過的把握。所以在交通情境中,猶豫當下的最安全作法,就是不要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做決定,畢竟情急之下的決定通常是靠「平時訓練所建立之直覺反射」來應付,也比較無法處理複雜的交通情況。猶豫時採取「不通過,再等」是最建議的方式,隨時保有安全空間之觀念,才有多一分保障,不要做沒有把握的決定喔。
●守則4/利他用路觀 不妨礙他人安全
同學們回想一下,國小的你比幼稚園時多學哪些交通安全概念?國中時期的你又比國小時成長了哪些?許多歐美國家在孩童7歲左右時,就開始面對放學交通情境,無論是步行或是使用運具,這代表他們從很小的時候就已學會在交通環境中的相關技能。而台灣的學生上學放學多半是由父母親接送,因此也缺乏在交通環境中的歷練。
一位合格的用路人需要學習許多概念,尤其是在用路倫理上的進化,是未來台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的學習重點。道路上之交通事故,多是不在意所造成的不良用路行為,如占用人行道停車、開啟車門時未細查周遭來車、路上放任嬉戲的孩童、滑手機漫不經心的行人、任意丟棄垃圾的駕駛人、放任貓狗在道路上亂跑的民眾……道路上少數人層出不窮的危險與違規行為,無時無刻威脅著許多人的安全,我們要秉持著「不要成為受害者,更不要變成加害者」的想法,這種利他的用路觀才能建構更和諧的交通情境。
●守則5/不成為受害者 也不製造事故
「防衛兼具」包含著預防與保衛的雙重意義,也就是基本上自己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但是也不能成為事故的製造者,這是一種為自己與對方負責的態度養成。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中,90%與人為因素有關,主要聚焦在生理現象與心理現象,可由下列表格進行更清楚的說明。
我們在交通的學習上都是循序漸進的,能夠當個好行人,學習預知危險與提前布署與防範,將我們學習到的交通情境相關知能,轉移到未來的自行車、機車、小客車等用路形式中。交通安全知識其實無法改變行為,態度與信念才是決定行為的關鍵,當我們了解生命的珍貴,就會珍惜自己與他人,每一場事故傷害的背後,都蘊藏了好幾個家庭的心碎與悲傷。希望同學能在這篇文章中,學習更多實用的方式與交通策略,也期盼各位未來成為更上道的用路人,創造更安適的交通用路環境。
作者為台北金華國中健康教育科教師、教育部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團隊教師、健康教育好健談頻道主持人,曾獲台北特殊優良教師與教育部師鐸獎。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78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