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群眾運動

媒體與群眾運動

文/管中祥 
攝影/記者許正宏

香港「反送中」運動越演越烈,引起全球矚目。由於不滿香港政府的回應與漠視,最近幾周香港民眾在各地群聚抗議,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不少民眾遭到受傷或逮補,同時有多位在現場記錄、報導的記者也遭到警察驅趕或攻擊。

7月14日,香港7個傳媒工會組織發起「新聞界靜默遊行」,約有一千多名新聞工作者及民眾參加,以沉默遊行表達對香港政府及警察的不滿,並宣佈成立「保護記者基金」,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履行選舉承諾,捍衛新聞自由。

香港近年在新聞自由的國際評比排名越來越低,香港記者協會每年發表「言論新聞年報」,7月初公布的報告指出,2018年是香港1997年以來言論自由最差的年份之一。鑒於香港政府及警隊在「反送中」運動的種種表現,恐再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度。

●群眾╱過激行為會模糊訴求

事實上,記者在群眾運動遭到抵制,甚至毆打的情況,在世界各國經常可見,不過,大多是記者遭到群眾攻擊,但像香港警察此次這種「無差別」式地攻擊記者的情況卻很少見。

新聞記者採訪群眾運動時有時十分危險,特別是有些媒體對群眾運動並不友善,不但沒有正確報導社會運動的主張,反而還會強調衝突、對立的場面,將行動者描繪成破壞社會秩序的無理暴民,因而容易引起群眾反彈。例如,報導立場親政府的香港無線電視TVB,在群眾運動現場就經常遭到民眾驅趕,甚至近日也有些店家貼出公告,表明店裡的電視不會播出TVB的畫面。

群眾驅趕媒體的作法雖不妥當,但能理解,然而,執行公權力的警察直接用胡椒水或警棍對待在現場穿著印有記者背心的新聞工作者,已經踰越了該有份際,並且嚴重侵犯新聞自由。

●警察╱代表對群眾訴求態度

在群眾運動中,警察代表政府執法,不但反應政府對群眾訴求的態度與回應,如何面對採訪現場的記者,也代表政府對新聞自由的認知與態度。警察執行公權力,本來就要受社會監督,怎麼可以任意攻擊監督他的媒體?記者在群眾運動中進行報導,不只在傳達群眾訴求及政府回應,促成社會公共討論,同時也在監督群眾與警察的作為是否合宜?是否踰越該有的份際?是否造成社會的傷害?

●媒體╱應保持距離客觀報導

不論媒體是支持政府或是認同群眾的立場,保持一定距離的客觀性報導是最基本的採訪原則,同樣的,不論是政府官員、執法的警察,或者反對政府主張的群眾也都在從事公共事務、表達公共意見,都應該受到媒體的監督,驅離或攻擊媒體,不但影響了新聞自由,也會讓行動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港片《無間道》有句著名的台詞:「出來混的,就是要還的」,簡單說,就是當你選擇某種社會角色,就應該承擔這個角色該有的責任與義務。記者、警察或是群眾都有自己在民主社會的角色,一但超越了該有份際,不僅會受到責難,也會失去社會信任與支持。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5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