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韻涵輯】
世界衛生組織(WHO,簡稱世衛)旗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7月將全球最常使用的人造甜味劑「阿斯巴甜」(Aspartame,簡稱代糖)列為可能致癌物,而制定個人安全攝取量建議的聯合國組織「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開會討論後,14日公布評估結果,並未更新每日建議攝取量。
阿斯巴甜是1965年被發現的天然胺基酸,其結構為「L-天門冬胺酸」和「L-苯丙胺酸二肽甲基酯」,屬於非碳水化合物,常溫下為白色結晶粉末。
阿斯巴甜的甜度是蔗糖的150倍到200倍,蔗糖是由葡萄糖和果糖組成的雙醣。阿斯巴甜1981年以人造甜味劑的方式進入食品產業,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歐美、日本、台灣等政府,皆允許適量使用阿斯巴甜作為食品添加物的甜味劑。
阿斯巴甜廣泛用於全球數千種產品當中,從健怡可樂、Extra口香糖、減糖糕點飲品,甚至感冒藥水都有添加阿斯巴甜。
此外,阿斯巴甜的熱量極低趨近零,因而被許多減重人士或糖尿病患者當作解嘴饞的替代品。
專家提醒,阿斯巴甜的化學結構包含苯丙胺酸,而苯酮尿症患者無法代謝這種胺基酸,因此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必須避免攝取阿斯巴甜。另外,高溫會使阿斯巴甜分解而失去甜味,不適合烹煮和熱飲。
●列2B類致癌物 與電磁波同等級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將致癌物(carcinogenic)分為3類,2019年更新版將第4類併入第3類,根據IARC本月14日的最新版分類項目,各類致癌物分別是:
1類致癌物: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如尼古丁、酒精、檳榔、戶外空氣汙染及其粒子、黃麴毒素、環氧乙烷、砷及其無機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石綿、加工肉、柴油車排放的氣體等126項,其中石綿是6大類矽酸鹽類礦物的總稱。
2A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可能性較高(probably)的物質,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致癌性證據,但人體試驗的證據有限,如紅肉、殺蟲劑、無機的鉛化合物等95項。
2B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低(possibly)的物質,動物實驗證據不足,人體試驗證據有限,如泡菜、鉛本身、汽油、柴油、射頻輻射電磁場、瀝青等323項,其中射頻輻射電磁場包括手機電磁波。
3類致癌物:尚無法分類的(not classifiable)人類致癌物,動物與人類試驗致癌性證據都不足,如咖啡、染髮產品、有機的鉛化合物(動物體內的離子鉛)、己內醯胺(製作尼龍和樹脂的重要原料)等500項。
IARC將阿斯巴甜列入2B類致癌物,但這項決定並未考量個人的安全攝取量,因為這部分建議是由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衛轄下的「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及各國監管機關決定。JECFA評估後,14日並未根據IARC的研究,更新阿斯巴甜的每日建議攝取量。
●攝取不超過上限 對人體無礙
1981年以來,JECFA一向表示,阿斯巴甜只要攝取量不超過每日上限,對人體是安全的。如今,JECFA再次重申,適量攝取阿斯巴甜是可接受的。
美國癌症協會與世衛建議,阿斯巴甜的每日容許攝取量以體重每公斤40毫克換算,例如體重約60公斤的成人,每天最多可以攝取2400毫克,遠高於大多數人的攝取量。
IARC發言人表示,IARC和JECFA的結論「相輔相成」,IARC的結論是「了解致癌性的第一步」,而JECFA評估「在特定條件和攝取量下造成傷害(如癌症)的可能性」。
●潛在風險vs.實質危害 結論不衝突
基本上,IARC與JECFA的評估結論不相衝突,因為兩個單位負責的事務並不相同。IARC判定某樣物質是否具「潛在」罹癌風險,而JECFA評斷此物質是否對人體造成「實質」危害。就此次案例而言,IARC認為阿斯巴甜可能導致癌症,但JECFA則表示,沒有直接證明阿斯巴甜傷害人體的證據。
「國際甜味劑協會」嚴正關切IARC的判定,憂心可能誤導消費者。該協會秘書長韓特伍德(Frances Hunt-Wood)表示:「IARC並非食品安全機構,他們對阿斯巴甜的評估在科學上不夠全面,而是大量採用普遍不足以信任的研究。」
●看研究╱多吃人工甜味劑 罹乳癌風險略高
法國巴黎大學2022年一項針對10萬2865名成人的觀察性研究顯示,攝入阿斯巴甜等人工甜味劑較多的受試對象,罹患乳癌與肥胖相關癌症的風險略高。這項研究支持阿斯巴甜對特定癌症風險的影響,卻無法證明阿斯巴甜與受試者罹癌風險增加的直接關係。
義大利拉馬齊尼研究所2000年代初期的老鼠實驗發現部分癌症與阿斯巴甜有所關連,但該實驗的研究方法遭受質疑,可信度不高。
百事可樂對阿斯巴甜的添加政策反覆,主要考量包括消費者口味偏好和健康疑慮,百事可樂2015年停用阿斯巴甜,2016年恢復,2020年又再次停用。
●看機構╱大夜班屬致癌物? IARC裁定爭議多
IARC過去對不同物質的類似裁定,屢次引發消費者攝取的疑慮,繼而面臨官司訴訟,製造商被迫更改成分或改用替代品。
IARC的部分評估遭致撻伐,卻可能造成大規模影響。2015年,IARC判定除草劑「嘉磷塞」為2A致癌物。當時「歐洲食品安全局」等機構對這項裁定結果提出質疑,但不少企業受到波及。美國法院判決德國拜耳公司必須賠償主張因使用含有嘉磷塞的除草劑而罹患癌症的顧客,拜耳2021年第3次上訴,仍被判敗訴。
IARC也被批評不食人間煙火,對難以避免的物質或情況,發出不必要的警示,其中令人詬病的包括大夜輪班工作時段屬於2A致癌物,染髮產品被列為3類致癌物,但染髮設計師的工作環境暴露卻被列入2A致癌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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