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課 認識器捐

這一課 認識器捐

文╱蘇婕禎

「之前以為器官捐贈是小眾議題不太注意,今天才知道原來器捐可以救活生命,讓受贈者重生。器捐不是個案,而有眾多例子在前頭,器捐真得好重要。」這是新北市三民高中學生鄭鈞蔚參加《好讀周報》與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合辦校園記者培訓營後的最大收穫。

好讀周報》與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26日邀請4位國高中生了解器捐及採訪專業。上午由聯合報資深醫藥記者蔡怡真分享經驗談,講解器捐概念,下午由學生採訪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執行長江仰仁醫師、捐贈家屬林麗珠和三總移植外科主任樊修龍醫師,會後立即撰稿,除體驗記者職業精髓,更學習如何深度思考專業議題。

「器捐會痛嗎?」「捐贈家屬有什麼樣的心路歷程?」「為什麼器捐需要經過家屬同意?」「器捐有什麼法源根據?」基隆銘傳國中學生卓育安及林暐喆特別關注法源及腦死判定,江仰仁說,因文化因素,台灣法源從嚴判定,特定醫生才能執行腦死判定,而且移植醫生不能腦判,才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新北三民高中學生鄭鈞蔚和韓昊亘詢問醫師為何踏入移植科學領域,江仰仁表示這是偶然的發願,也是「不能回頭的決定」,很多感動都來自捐贈者及其家屬。

為何當事人已同意,器捐還需家屬點頭?「除了尊重家屬意見之外」,樊修龍補充,發生意外時,家屬百感交集,兩三天內要做出決定很不容易。他提醒不管捐贈勸募結果如何,都要跟家屬說謝謝。

銘傳國中老師林季儒表示,這堂生死課開拓孩子視野,讓孩子接觸不同議題,不只學習新聞寫作,更能在日後發散做出影響力。三民高中老師吳致甄說,原本對器捐只有0.1的認識,帶著好奇心和學生參加活動,意外得知推廣器捐的醫生不只要上手術台,還要兼顧同仁、家屬的心情甚至是推動法規,「根本是勇者!」

器捐常識

狂牛症 不能捐器官 愛滋病 也可以器捐

器官捐贈意指一個人過世後將可用的器官或組織無償捐出,提供需要的病人進行器官移植。透過器官捐贈,幫助因為疾病或藥物影響造成器官衰竭的人有機會恢復健康,貢獻社會。

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沒有年紀限制,未成年者需監護人同意。另外,目前僅有狂牛症不能捐器官,即使是愛滋病患者或癌症患者也可以捐。

台灣現行器捐率約4-5%。適合器官捐贈者經常是意外死亡,根據107年國人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為6846 人,位居十大死因第六位,但該年真正完成器官捐贈的人數是327人。去年全台簽署器捐同意書者共39712人,歷年累計突破43萬8千人。

根據法令規定,儘管當事人已經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但是法定順位之親屬需要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臨床上才會真正執行器官捐贈,因此法定的決策親屬才是捐贈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人。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5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