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寫作教室講師 宋奇勳老師/撰寫
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經過投票,推翻了1973年著名的《羅訴韋德案》,以及下級聯邦法院針對該案的判決,未來美國女性墮胎權不再受憲法保障,而是交給各州立法機關與選民決定。隨著結果出爐,保守派與自由派反應兩極,各自有群眾走上街頭遊行表達支持或抗議。做為國中生,若我們想為此發表個人看法,甚至撰文議論,該怎麼做?又必須注意什麼呢?
首先,議論文的基礎邏輯是「運用事實佐證或推翻觀點」,藉此達成「說服」目的,促進「溝通」。如果僅是發表觀點,我們其實無須費事舉證,畢竟觀點本就是關於信念、感覺、看法且無須證明的陳述,例如:女性應享有墮胎權;但若我們希望說服他人認同,甚至影響決策,則必須提供事實,也就是能被證明真假的陳述,例如:肯塔基州一名女性因強暴而懷孕,卻不被允許墮胎,最後轉而找密醫開刀。藉由提供經得起檢驗的事實,並闡述個人推論,從而說服讀者,便是一篇有邏輯的議論文。
其次,務必防止邏輯謬誤與人格抹殺。議論時,為使己方立場相較更合理,常運用「駁論」技巧,亦即反駁對方的論述。然而駁論時,務必把握「事實推翻觀點」的原則,避免陷入謬誤,例如:美國墮胎權被推翻後,墨西哥、阿根廷的墮胎權也會相繼遭推翻,最後全世界女性都不再享有身體自主權──這便是典型的滑坡謬誤,錯誤放大各環節之間或有或無的因果關係。此外,即使與己方立場相反,也不宜任意訴諸人格抹殺或貼標籤,例如:爭取墮胎權的人都淫亂放蕩;否則只會讓理性的辯證淪為人身攻擊與謾罵。最後,一項政策或題目之所以能被議論,其關鍵便是「不存在絕對的對錯」、兩全其美的辦法,總有人、事、物會因一方論點以至措施而受傷或沮喪,因此,我們應避免在成功說服或政策推行後洋洋得意,而是秉持共好、博愛的精神,確實傾聽對方同樣有理的論述,並嘗試提供救濟辦法或關照其感受。如此一來,議論才確實是促進溝通,而非製造兩極對立、撕裂社會。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6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