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下的記者

集權下的記者

文╱管中祥

香港「反送中」運動持續延燒4個多月,香港政府不斷提升警力,民眾不滿越積越深,也使得警民衝突越演越烈。許多香港新聞媒體堅守崗位,記錄現場畫面並傳送到世界各地,監督香港警察的驅離行動,特別是獨立媒體、學生媒體、國際媒體提供了香港民眾在主流媒體以外的不同聲音。然而,過程中卻有不少記者被打或遭槍傷,甚至有印尼記者因此失明。

不過,有香港媒體報導,港府計畫改由政府新聞處統一審批記者身份資格,並排除學生傳媒、自由工作記者和外國傳媒到示威現場採訪,以方便警方管理現場秩序。雖然香港政府已經否認
這項消息,但仍引起多個傳媒機構及媒體工會反彈,批評若通過此案,會嚴重侵犯新聞自由、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另一方面,中國中宣部傳媒監管局8月23日發出通知,要求新聞記者申請新版記者證時,得先在手機上通過「學習強國」App裡的考試。考試項目包括,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關於思想工作的重要講話、新聞倫理與政策法規等。

在中國,要有記者的資格和民主國家有很大不同,需要經過政府審核及考試,才能取得記者證。

2005年1月,中國新聞出版署頒布《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採編活動,須持有新聞出版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而取得記者證的條件之一則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聞紀律,遵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此外,習近平也曾向媒體官員表示,黨營媒體的所有工作,都要體現黨的意志、反映黨的主張,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的團結。換句話說,在中國擔任記者不僅要取得政府同意,還必須遵從國家法令及黨的意志與主張。

台灣在戒嚴時期的《廣播電視法》也明訂廣電媒體成立的任務之一就是要「宣導政令、闡揚國策」,這項規定在台灣逐步邁向民主的過程被廢除,過去,政府也曾打算透過記者證的核發來管理媒體,還好,因為媒體工作者的反彈而沒有實施,台灣的新聞記者才能保有一點新聞自由的空間。

「記者證」是證明記者身份的憑證,只有少數的威權國家才會由政府審核、頒發,絕大多數的民主國家都是由媒體機構自行認定、自己發給。政府只能依其職權提供「採訪證」,同意讓媒體在特定場合進行採訪,例如,過去立法院只讓在政府登記有案的商業媒體入內進行採訪,但在民眾的抗議下,才同意發給非營利媒體、獨立記者、公民記者採訪證。不過,即使政府擁有核發「採訪證」的權利,也不該限制記者在示威現場採訪,逃避媒體對警察的監督。

監督政府是新聞媒體的主要功能,也是能否落實民主政治的重要關鍵,從第四權的角度來看,媒體與政府之間必須保持距離,才能時時監督政府施政,防止違法濫權或貪贓枉法。一但記者的資格需要政府同意,並且遵從掌權者的意志,那麼,不但媒體會因為害怕權威而成了政府的傳聲筒,也會讓新聞自由、民主政治受到嚴重的傷害。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原文出自《好讀周報》538期